( 1 )要求合作方有校企協同創新和協同育人意愿,或者對科技園的新創企業有投資意愿。
( 2 )要求合作方在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領域( 包括軟件工程、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創意、電商物流、網絡與新媒體等)有一定的技術或市場優勢和行業知名度,或者在這些領域中有風險投資、企業孵化方面的成功經驗,或者有較成熟的技術培訓體系。
( 3 )要求合作方在廣州軟件學院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科技園設立分支機構或派駐常設力量,與地方政府、高校開展長期合作。